离婚纠纷涉及多方法律关系,调解这一柔性解决冲突的方式,不仅能够深入了解双方诉求,更能引导双方理性思考,实现案结事了。近日,上高法院敖山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。
基本案情
宋某与晏某在2004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,于2005年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儿一女。结婚初期夫妻感情较好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由于两人性格差异,矛盾慢慢凸显,夫妻间争吵不断,目前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多,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调解过程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秉持“以法为基、以情动人”的原则,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便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,耐心倾听双方诉求,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协商的意愿后,便积极组织双方到法庭“面对面”调解。然而,分别多日再次见面的两人仍旧争论不休,分别诉说着自己在这段感情中的付出与失望。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,承办法官将两人暂时分开,开始“背对背”的调解沟通,逐一倾听两人的真实想法。
经过交流了解到,双方离婚的态度均很坚决,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。在和双方沟通的过程中,承办法官敏锐的感受到两人虽无和好可能,但并无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,便以双方曾经的感情基础为切入点,引导两人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等方面理性考虑,通过认真释法、耐心说理,双方最终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。
下一步,上高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原则,用温情调解促进家庭和谐、社会稳定,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、就地解决,让司法有力度,也有温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