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企纠纷时有发生,近日,焉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。2023年4月4日,被告某公司与原告某石料厂签订《物资采购合同》,约定被告在原告处采购砂子、石子、毛石等建材,并明确了逾期付款需承担的违约金。还款期过后,被告未能按期支付货款,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遂诉至焉耆县人民法院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买娅荣发现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争议不大。经双方对账后,被告确认拖欠原告砂石料货款 302224元、租赁费48750元以及违约金60444元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,旨在促进双方互谅互让,减少诉讼成本,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。在调解过程中,法官从情、理、法等方面向双方进行解释,促使双方认识到和解是解决纠纷、减少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,从双方利益点出发,劝解双方各退一步。被告无奈表示:“现在实在是资金周转不开,我们想办法将欠款分两期在今年还清,那这个违约金能不能放弃?”原告表示:“违约金我们可以放弃,但如果没有及时还款,还是要支付前面的违约金。”最终,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,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至此,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。此次调解的成功,不仅高效解决了企业间的经济纠纷,也为优化营商环境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。焉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,积极发挥调解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独特优势,为构建和谐社会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